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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是否一定要繳納稅款,相信這個是很多開辦企業的人都特別關心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可以查詢《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里面都有相關條款可以查到。
下面小編根據公告,就大家可能關心的幾個問題進行一下解答。
1、股權轉讓到底要不要繳稅?
答案是“要”,轉讓方和被轉讓方需要分別繳納轉讓金額0.05%的印花稅;如果是溢價轉讓,轉讓方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轉讓金額與實際股權價值小很多很多可不可以?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這樣的條款: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這種行為是文件明確列舉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會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稅務機關怎么來核定呢?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也就是說,起碼價格要與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份額一致。如果是核定與凈資產一致,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得看公司經營情況,如果是累計虧損狀態,每股凈資產已經低于每股原值,自然不用交了,剛好相等也不用交。如果公司經營得好,算出來是溢價轉讓,那就得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了。注意,不交不等于不申報。
4、如果0元轉讓需要繳稅嗎?需要按什么金額繳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把贈予看做第七種類型,但是,送出去的人無論怎么核定價格,實際上沒有任何收益,個人所得稅是交不了的。
但是,受贈予方接受股權,是否要就作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相關規定是真空狀態,據說,一些地區是對比受贈房屋要收取個人所得稅的。
也有說,贈與是屬于其他轉讓形式,除了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的贈與,均可以認為轉讓價格偏低,對出讓方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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