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四川省工商局加強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發布相關規則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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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則(暫行) 》的通知,相關解讀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又稱“黑名單”)管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省工商局制定下發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則(暫行) 》(簡稱《工作規則》),要求按照“誰列入、誰移出”和登記管轄相結合原則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管理,進一步規范名單列入、移出流程。
《工作規則》明確了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的十種情形,其中包括: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3、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等。
Ps: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被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禁止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申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同時將被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企業存在多種被列入“黑名單”情形怎么辦?
《工作規則》明確,如果企業因違反規定的情形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又出現其他情形且滿足列入條件的,將由有管轄權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分別作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決定并公示,移出時間以最后一次列入的日期為基準計算。
企業因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黑名單”的,申請移出時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需由當地登記機關出具核查后的相關證明。
《工作規則》同時明確,企業被列入“黑名單”依據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的,由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自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移出“黑名單”。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再列入“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期限屆滿前完成注銷程序的,自注銷之日起終止公示,其相關嚴重違法失信信息記錄至列入期限屆滿之日。
對列入“黑名單”有異議的,企業需提出書面申請、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異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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